
被迫犯罪通常不被视为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为让国家等免受危险,不得已采取行为致损害不负刑责。被迫犯罪多是行为人受他人胁迫实施犯罪,主观非主动避险,而是受外在强制。比如甲被乙胁迫抢劫,甲是被乙胁迫不得已为之,非避险行为,一般不能认定为紧急避险,甲需担刑责,但量刑时可考虑其被迫情节等因素。
二、被迫犯罪在法律上与紧急避险如何区分
被迫犯罪与紧急避险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分。
被迫犯罪即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其主观上知道自己行为是犯罪,虽非主动愿意,但为避免自身某种不利,仍实施了犯罪行为,客观上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且危害了社会,应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处罚时应按其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它要求面临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且避险行为是在不得已情况下实施,所造成损害小于所避免损害。
简单说,被迫犯罪本质是犯罪行为,会受刑事处罚;而紧急避险是法定免责事由,不构成犯罪。
三、被迫犯罪满足哪些条件才构成紧急避险
被迫犯罪要构成紧急避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现实危险,如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且危险是客观真实发生的,而非臆想。其次,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若保护的是非法利益则不构成。
再者,避险行为应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即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比如,只能通过损害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更大合法权益。
然后,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需遵循法益衡量原则,所损害的利益要明显小于所保护的利益。
最后,避险行为必须在危险正在发生时实施,危险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时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
被迫犯罪并不等同于紧急避险。被迫犯罪往往是在他人胁迫等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而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被迫犯罪实施者可能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会适当考虑其被胁迫因素。那在实际情况中,如何准确区分被迫犯罪与紧急避险呢?遇到类似复杂法律问题又该如何妥善处理?如果您对这些仍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厘清法律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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