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双方是否能够在异地办理离婚
若双方协议离婚,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但诉讼离婚有异地办理的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异地离婚要视具体情况,通过诉讼方式,满足相应管辖条件才可以在异地办理。
二、异地办理离婚在法律程序上有何要求
异地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要求不同。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异地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则可以在异地进行。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审理等程序。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三、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有哪些法律规定
异地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规定不同。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则可在异地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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