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离婚协议中可对精神损失费作出约定。当离婚因一方过错(如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引发,无过错方有权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2.双方能在离婚协议里清晰写明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条件等。此约定需合法,不可显失公平。
3.诉讼时,法院会依具体情况评判约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通常,约定的精神损失费数额应与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相符。若约定过高或过低,法院可能会进行调整。
4.总之,离婚协议约定精神损失费可行,但务必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离婚协议约定精神损失费有法律依据吗
离婚协议约定精神损失费有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只要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精神损失费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合法有效。在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协议支付精神损失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三、离婚协议约定精神损失费是否受法律保护
离婚协议约定精神损失费一般是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约定精神损失费的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即便不存在法定过错,双方自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精神损失费,也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过,若事后一方认为约定数额过高或显失公平等,可向法院请求变更,但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约定存在可撤销或变更的法定情形。
在探讨离婚协议是否可以约定精神损失费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它是具有一定可行性的。不过,具体情况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精神损失费的数额确定,要依据过错程度、伤害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而且,若后期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精神损失费的约定,另一方该如何维权等。这些都是在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精神损失费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你是否正面临关于离婚协议相关的困扰呢?如果对于离婚协议约定精神损失费的具体操作、效力认定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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