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挪用资金罪已过两年还会被追诉吗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并非单纯看是否过两年。挪用资金罪的法定最高刑不同,追诉时效也不同。若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
只要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都可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即便已过两年,但仍在追诉时效期间,就会被追诉。并且,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需结合具体法定刑判断是否还会被追诉。
二、挪用资金罪据为己有会怎样量刑
挪用资金罪中“据为己有”属于挪用资金罪的加重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挪用资金“据为己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挪用资金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
三、挪用资金罪中对他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中的“他人”指个人或单位。
从法律角度看,只要资金的实际控制主体并非资金所属单位,无论是转给其他自然个体,还是转给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都可认定为转给了“他人”。比如公司员工将本单位资金私自转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公司,此接收资金的公司即为“他人”;若转给某个具体个人用于个人事务等,该个人也属于“他人”范畴。这一认定关键在于资金流向非本单位正常业务流转所指向的对象,而转向了其他主体,从而侵害了本单位对资金的合法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构成挪用资金罪中关于资金流向“他人”的情形。
当探讨挪用资金罪已过两年是否还会被追诉时,要知道一般情况下,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影响追诉时效的计算。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若你对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还有其他疑问,比如追诉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形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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