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视居住可以和婴儿一起吗
符合条件时,监视居住能和婴儿共处。规定指出,被监视居住者符合特定情况,能在住处执行;没固定住处的,就在指定居所执行。 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婴儿母亲且需哺乳,属于“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经办案机关批准,就能在住处监视居住,与婴儿相伴。 这般规定是出于人道主义,保障基本权益。办案机关会结合案件及相关条件,审查能否在住处执行。
二、监视居住可能提前结束吗
监视居住有提前结束的可能。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该被追究刑责,像查明没犯罪或犯罪非其所为,会提前解除。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六个月,到期应及时解除。 案件进展到无需继续监视居住,如证据收集充分,可变更强制措施。解除时,会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相关单位,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决定是否提前结束。
三、监视居住可不可以迁回老家
监视居住时,没经执行机关同意,不能离开指定处所,通常没法迁回老家。这是为防止嫌疑人逃避诉讼。 要是想变更到老家执行,得向执行机关申请。机关会结合案件情况、嫌疑人危险性等审查。 若老家有住处且符合监管条件,对诉讼无不良影响,可能获批;若有逃跑等风险,大概率不批。总之,获批才可能迁回。
在探讨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和婴儿一起时,要明白这存在诸多考量因素。一方面,需要确保婴儿的安全与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另一方面也要保证监视居住的执行效果。若满足一定条件,比如有合适的成年人能够协助照顾婴儿等,理论上是有可能的。但具体的安排会因案件情况、居住环境等而有所不同。要是您对监视居住和婴儿共处的更多细节,比如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操作流程等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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