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起诉的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存在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离婚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离婚起诉期限需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不受此限制。另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过,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离婚起诉的法律程序是啥
离婚起诉程序如下:
首先是起诉阶段。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起诉状应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其次是受理与审理前准备。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同时会安排调解。若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阶段。
最后是开庭审理与判决。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需到庭参加诉讼,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庭审结束后,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若不服一审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离婚起诉的管辖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你对离婚起诉的管辖具体适用情形、不同地区管辖规定的差异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的机会,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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