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样申请行政撤销无效的婚姻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申请行政撤销无效婚姻,可按以下步骤:首先,确认婚姻存在无效情形,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然后,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非行政机关。法院受理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会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需注意,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一并处理。同时,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行政撤销无效婚姻申请流程是怎样
行政撤销无效婚姻,一般需按以下流程:首先,申请人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能证明婚姻无效的证据等。然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撤销申请,说明申请撤销的事实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审查发现确实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将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并收缴结婚证,同时将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需注意,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三、行政撤销无效婚姻需准备啥材料
行政撤销无效婚姻,一般需准备如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用于证明身份及婚姻关系。
2.能够证明婚姻无效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重婚的相关判决书、证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等。
3.申请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要清晰阐述申请撤销的事实和理由。
需注意,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行政机关经审查核实,若确认符合无效情形,将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和细节上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保材料准备齐全准确,顺利办理行政撤销无效婚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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