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盗窃的着手点是什么
盗窃的着手点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行为人开始实施具有侵害他人财物所有权现实危险性的行为为判断标准。
当行为人进入特定场所意图盗窃,开始实施诸如撬锁、翻找财物等行为时,一般可认定为着手。比如进入他人住宅,伸手去拉抽屉试图寻找财物,此时就超越了犯意表示阶段,进入着手实施盗窃行为阶段。这是因为此类动作已对他人财物安全构成了现实、紧迫的威胁。再如在公共场所,伸手去掏他人衣兜,即便尚未实际接触到财物,也应认定为盗窃着手。其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举动已紧密关联到盗窃目的实现,对财物所有者的权益形成直接且现实的危险状态。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如何界定
盗窃既遂与未遂的界定关键在于财物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
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了财物。例如,入户盗窃时,行为人将财物带出房屋,即取得对财物的控制,构成既遂;扒窃得手财物,控制在自己手中,为既遂。
未遂则是行为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实际控制财物。比如,伸手行窃时被当场抓获,财物仍在被害人控制范围内,属未遂。
一般来说,小件财物行为人实际取得即既遂;大件财物移动到便于其控制的场所等视为既遂。在司法实践中,需综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上述标准准确判断盗窃行为究竟是既遂还是未遂,进而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盗窃数额的认定对既遂未遂有何影响
盗窃数额认定对既遂未遂影响重大。盗窃既遂一般指行为人取得或控制财物。数额较大是入罪标准之一,若达到该标准,通常认定为既遂。
比如,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起点,财物脱离原所有人控制,行为人实际控制或使财物处于其支配范围,即构成既遂。若未达数额较大,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也可能构成既遂。
对于未达数额较大标准的盗窃行为,若因行为人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实际控制财物,如被当场抓获等,则可能认定为未遂。总之,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标准以及财物控制状态等,综合影响着既遂未遂的判定。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判断盗窃的着手点对于认定犯罪有着重要意义。我们知道以开始实施具有侵害他人财物所有权现实危险性的行为为判断标准。那么,如果行为人在着手盗窃后又因某些原因放弃了盗窃行为,这在法律上又该如何认定呢?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另外,如果盗窃行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比如在翻找财物时被当场发现制止,这种情况下的量刑又会怎样考量?若你对这些与盗窃着手点相关的拓展问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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