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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由于境外一方不能亲自到国内办理立案手续,需要在所在国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其二,由于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形成于境外,需要在所在国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一般来说,境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中国境内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案件,按相关格式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并附上婚姻意见书即可不必亲自到中国参与离婚诉讼。而对于形成于境外的法律文件,如结婚证,需要境外当事人在所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在立案时一并递交法院,即可立案。
因此,涉外离婚诉讼,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二,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三,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第四,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