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当事人给我打来电话,自己借给别人的钱,对方一直不还,当双方对薄公堂时,对方竟以自己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由,主张借款主体是一个出借人从未听过的公司。或者一些公司以不认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为由,否认公司借款。那么在实践中到底应当怎样区分借款主体呢?本人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看以谁的名义借款
即双方在借款时,讲清楚到底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借钱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作为借款人。
在书写书面借条时,在借条主文明确写明借款人,若是公司借款的,在借条的下方应当写明公司的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在其签字的前方注明法定代表人身份;当然,为确保借条的有效性,由公司在借款人处盖章,这样更能明晰借条的借款主体,证明公司借款的意思表示。
若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的,那么在借条的主文和下方借款人处,只需写明借款人的名字即可,无需写上任何公司的名称,以防混淆视听。
2、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对外借款的权限
一些公司在借款时,由法定代表人对方全权处理借款事宜,在借条的主文和落款处都写明公司为借款人,但落款处没有公司的盖章,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若公司否认其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那么此时,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就尤为重要。因此,就需要查找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来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权限。
3、公司是否有对借款确认的意思表示
确定公司借款的意思表示,最重要的就是在借条上是否有公司的签章,若没有,则需要收集其他证据综合证明。
4、借款以及还款的资金流向及用途
借款和还款的资金流向是证明借款主体的重要证明,也是最能够反应借款实际情况的证据。比如,出借人将借款打倒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还是打进了公司账户。
5、双方在签订借条时的真实情况(如,出借人是否要求借款人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公司证照等文件)
当然,对于出借人来说,应当在借钱时,与对方对此事项协商清楚,并形成书面文件,以避免今后在借款主体上面给对方留下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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