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关于单独二胎政策的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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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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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目前育龄夫妇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可育“二胎”:1、经省或者社区的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离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
海口市关于单独二胎政策的规定

省计生委政策生效前“单独”生二胎仍违规

为了解“单独二胎”政策的落实情况,我省的负责人表示“单独二胎”尚未在我省落地实施,具体实施时间仍需等待。但我省的生育政策会跟着国家走,等国家的政策落实之后,省里再根据我省情况讨论上报,经国家通过才能实施。其特别提醒,目前我省生育政策仍未变,“单独”夫妇若在政策改变之前生育二胎,也属违规。

据了解,在新政策未落地的情况下,目前我省育龄夫妇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可育“二胎”:

1、经省或者社区的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离婚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

3、丧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4、经县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鉴定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一方为独生女的;

6、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农村居民在提前申请的情况下则普遍允许生育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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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政策对人口和经济的影响
1、每年可能多生100万人2、gdp预期多增长0.2个百分点,人口政策之所以备受关注,除因为与家庭和公民个人福址相关外,还因为它将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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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在去年开完啥会之后好多地方都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了,那么现在上海单独二胎政策是啥样的,能生了吗?
[律师回复]
一、可以申请上海市单独二胎的公民
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2)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非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的,向上海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上海市户籍的。其中,
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上海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以上是上海单独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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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政策的利弊
目前我国男女比例失衡的状况较为严重,这是由于长期守旧的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所造成的。许多父母在一胎生育时都会“选择性生育”,这更会家居性别比例失衡的情况。目前我国由于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导致年轻人快速减少,人口老龄化加剧,人口红利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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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俩结婚后生了宝宝,现在又想再生一个,我是独生子女,我丈夫不是,想问问关于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方面的一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上海单独二胎政策的适用范围
  
一、可以申请上海市单独二胎的公民
  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2)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非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的,向上海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上海市户籍的。其中,
  
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上海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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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单独二胎政策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二、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1)双方或一方为云南省户籍2)一方为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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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准备生二胎,不知道相关的政策,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上海单独生二胎的政策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可以申请上海市单独二胎的公民
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2)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非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的,向上海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上海市户籍的。其中,
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上海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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