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产假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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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上海市: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北京市:婚假为10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天津市: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
各省产假怎么规定的

各省产假怎么规定的

上海市: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北京市:婚假为10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天津市: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四川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2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20天。

陕西省:实行晚育的,享受国家规定及即98天,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

云南省:实行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详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

贵州省:实行晚育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详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2条)

重庆市:实行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详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广东省:

1、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2、剖腹产: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

注意:

1、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海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详见《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

福建省:婚假为15天,产假为158到180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江苏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

浙江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2天。

湖北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安徽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本地为10天,异地为2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20天。  

湖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

江西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甘肃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详见《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27条)

内蒙古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

青海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详见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

山东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4天。

山西省:婚假为30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30天。

河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详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

河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详见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

辽宁省:婚假为10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吉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9条)

黑龙江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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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婚假天数
1、正常婚假
根据我国原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以下简称《通知》),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quot;gt;链接(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一,这份《通知quot;gt;链接》是针对国营企业职工所发,没有说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其他企业也要按这个规定给予员工婚假。

二,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比,这份文件法律效力quot;gt;链接的位阶并不高,不具有“必须执行”的效力。《通知》里写的,也只是“要求”企业这样做,不是“必须”(或“应当”)这样做。

三,《通知》行文比较粗糙,加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行政领导批准”、“一至三天”这些前置要件,具有很大的自由quot;gt;链接裁量空间,没有法律法规那么严格。

四,《通知》所说的结婚,包括初婚和再婚。原劳动和社保保障部办公厅2000年7月11日《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中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quot;gt;链接》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在实践中,因为没有国家层面的规定,而结婚请假又是人之常情“理所当然quot;gt;链接”的,结婚休婚假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所以,除国营企业以外的企业也都参照这个规定执行,员工结婚时,一般给3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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