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的办理是有着一系列的流程的。那么其中相关的知识都是怎样的?在此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流程
1、本人书面提出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
2、所在学校或单位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由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未落入证明;
4、由户口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
5、要持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证去报社办理遗失声明。
6、等到申请、户口未落入证明、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以及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这四样东西都齐全了之后,再拿到学校或工作单位去进行下一步的申请补办。
二、办理户口迁移有哪些程序
1、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出具有关的入户证明材料,包括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由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
2、户口迁移实行分级审批。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由农村迁入城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市区的公安分局负责审批由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
3、凡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准予迁入证明。持有准迁证或不需要准迁证者,应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由其发给迁移证。
4、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至迁入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一般迁移,除迁移证外,还应持准迁证或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入籍、归国定居、复员转业退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民政部门收容安置的无家可归者等,不需准迁证和迁移证,直接凭相应证件办理落户、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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