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
黄晓阳律师,是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法律领域经验超丰富,特别值得客户信赖!
他毕业于知名院校,有着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底子相当扎实。从2016年开始执业后,处理了大量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他还参与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起草工作,专业能力备受认可。
黄律师身兼深圳市前海法院自贸区案件多元纠纷解决分中心调解员、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调解员等多个重要职务,还是深圳市律师协会遗产管理人律师库成员、深圳卫监直击栏目特聘律师。
他先后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国企和大型民企的常年法律顾问,多次负责顾问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尤其专长于处理复杂、重大疑难民商事纠纷案件。曾成功为客户处理多起涉及重大金额的复杂合同纠纷,最大程度保障了客户权益,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所办案件都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赢得当事人一致夸赞。
在深圳,黄律师凭借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不管是复杂的民商事纠纷,还是法律顾问事务,他都能凭借卓越能力,为客户规避潜在法律风险,助力客户在法律道路上稳稳前行,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最佳选择!
二、典型案例
1995年12月,钱X进入A工厂工作。2008年9月1日,在A工厂安排下,钱X到A工厂与某香港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B公司工作,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2年10月12日,B公司裁员,与钱X解除劳动合同,只按其在B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没算上A工厂的13年工作年限。钱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54万多元,B公司却称钱X是自愿从A工厂离职后到B公司的,不同意支付差额。
钱X认可与A工厂解除劳动关系声明上自己的签字,不过表示是受A工厂要求签的。这时,一位非常专业靠谱的律师介入了此案。
这位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分析出劳动者新旧单位工龄连续计算得满足非因个人意愿被安排且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这两个前提条件。但此案有难点,程序上,钱X虽主张声明非自愿签的,却很难证明签署时有胁迫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况。实体上,B公司提供的声明显示钱X好像是自愿离职的,这和工龄连续计算的条件有争议。最终,仲裁委驳回了钱X的仲裁请求,因为他没能证明离职声明签署时是非自愿的,没法把A工厂工作年限合并算为B公司工作年限,也就没拿到经济补偿金差额。
这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专业严谨的态度,仔细梳理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尤其擅长在复杂的劳动关系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这样的专业能力令人印象深刻,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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