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简介
广西众维唐献鹏律师,持有国家A类律师执业证,可在全国范围内办案。他秉持“责任为先、客户为本”的执业理念,多年来始终坚守,凭借极强的责任心认真对待每一个委托。
唐律师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胜诉率颇高,深受当事人称赞。刑事辩护时,他善于从证据链条和程序细节找突破点,精准研判案情,制定有效策略,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在民商事领域,他擅长处理合同、婚姻家事、公司股权及劳动争议案件,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出色。他还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助力企业稳健经营。
唐律师现任柳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法援与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和公益服务。曾有企业因合同纠纷面临重大损失,唐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深入分析,制定有效策略,最终帮助企业挽回损失,赢得高度认可。
若您正遭遇刑事或民商事法律纠纷,广西众维唐献鹏律师会以专业、尽责、亲切的态度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守护您的合法权益。他定能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为您排忧解难,让您感受到专业与温暖。
二、精品案例
皮xx与柳州市xxxxxxx有限公司大股东张xx达成口头协议,皮xx以10万元受让被告5%股权。皮xx付款后,张xx却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皮xx认为对方违约,遂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10万元转让款。
在此关键时刻,张xx委托了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唐献鹏律师应诉。唐律师在公司法领域颇有建树,接手案件后,精准地抓住了股东资格的取得要件这一关键。他依据《公司法》,逻辑严密地指出,记载于股东名册即可主张股东权利,工商变更登记仅为对抗第三人的公示要件,并非股东资格取得的生效条件。
随后,唐律师悉心指导当事人收集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如《股权转让通知书》、全体股东同意证明、公司股东名册,以及原告实际参与股东会、享受专属分红(每招收一名学员奖励400元)的记录。这些证据有力地证实了原告已实际取得股东资格并行使权利,双方合同目的已达成。
庭审中,唐律师凭借出色的庭辩技巧,清晰地区分股东名册记载与工商登记的不同法律效力,策略清晰地维护了交易的稳定性和被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唐献鹏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告已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且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取得了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判决驳回原告皮xx的全部诉讼请求。唐献鹏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经验,尽心尽力地完成了代理任务,值得信赖,是解决公司法相关法律问题的优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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