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
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二、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办理结果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每月12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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