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法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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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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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无因管理规定:第121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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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法条有哪些

民法典》(起实施):

第121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

132.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142.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5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的是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不管是民通,民通意见,还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都对无因管理做了规定。有一点值得引起大家注意,那就是无因管理人是没有资格请求获得报酬请求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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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法条有哪些?
《民法典》中无因管理规定: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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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是哪些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第一,行为人管理他人的事务。若是因为误解而管理他人的事务则不构成无因管理; 第二,管理他人的事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并不排除在一定程度上管理他人事务是为了自己谋利;第三,管理他人事务不是出于法律上规定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10浏览 2024-09-30
无因管理包括什么,什么是无因管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因管理的义务有哪些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尊重本人意思和维护本人利益的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本人,按本人意思办理。权益转移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本人的义务包括: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清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负担的债务;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的损失。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扬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常见的有见义勇为,下雨,邻居不在帮助邻居家收被子等等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通俗一点就是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 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因为不当得利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在社会生活中任何人不得无合法根据地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因此,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不当得到的利益。因此,不当得利为债的发生原因,基于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既不同于合同之债,也不同于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不是当事人双方间的合意,不当得利之债并非是当事人追求的法律目的,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法律为纠正不当得利的现象而直接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当得利从其性质上说属于事件,而非行为,当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为维护他人利益而实施的合法事实行为。不当得利可因各种原因发生,但作为债的发生原因,则不论其是因何原因造成的,只要发生不当得利的后果,就在当事人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3.债的发生原因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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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法条
10w+浏览2024-11-20
无因管理的条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1.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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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无因管理有哪些特点
特点: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要构成无因管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必须是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他人的利益,管理他人的事务。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是指由于无因管理而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47浏览 2024-09-17
无因管理的基本要件是什么,无因管理与无因得利的
[律师回复] <br/>一、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br/>1、主观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同时,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与为自己管理的意思可以并存。例如修理邻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为邻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险,也可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是谁,没有认识的必要,即使对于本人认识错误,对于真实的本人依然成立无因管理。<br/>2、客观要件<br/>(<br/>1)管理他人事务的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一语,概定了管理行为的范围。管理行为仅仅是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不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将管理行为范围扩大到为本人取得新权利,无限扩大了管理人的行为范围,干涉了本人的私人事务。管理人进行管理的事务须为他人满足生活需要的事项。事务应为积极的事务,单纯的,则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项。<br/>(<br/>2)无法律上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语,明确了构成无因管理的一个重要客观要件,就是管理人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管理人与他人签有代理、雇佣、承揽合同时,管理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依合同关系确定,管理人与他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关系。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虽然对其财产和人身进行了管理义务,还有消防队员的救火行为,但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成立无因管理。<br/>二、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一个是行为,一个是事件。民法上讲的事件和行为统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其中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事实,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br/>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一方得利、他方受损的事实。比如,由于洪水的缘故,甲的鱼塘里的鱼被冲到了乙的鱼塘,乙的受益事实即为不当得利,但乙并没有参与到该过程的行为,没有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为事件。<br/>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的管理的事实。可见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有目的(避免他人损失)有意识的活动,是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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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管辖
10w+浏览2024-10-27
无因管理的条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1.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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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哪些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
5浏览 2024-09-09
无因管理
10w+浏览2024-11-30
无因管理构成条件有哪些
本来不属于自己的事务,自己也没有义务或者权利管理的事务,却因为自己为了不使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的为他人提供管理或者帮助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称之为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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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无因管理之债有哪些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
19浏览 2024-09-22
无因管理合同法第几条
10w+浏览2024-11-17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有哪些特点
由于无因管理而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特点: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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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无因管理之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素关键有三:一是管理他人财物或事务,既客观的他人事项也考虑主观意愿;二是行为人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三是管理动机源于保护他人利益,以增进其福祉为目的,体现自主与随意性。
48浏览 2024-06-15
物业管理无因管理
10w+浏览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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