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判刑从哪一天开始计算刑期的
刑期计算起始时间因刑罚种类而异。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不存在折抵情况。死缓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决或裁定核准死缓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若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刑期从死缓期满之日起算。
二、判刑从哪一天开始算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被逮捕羁押了3个月,若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那么先行羁押的3个月会折抵刑期,实际执行剩余9个月。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不存在刑期折抵情况,判决确定后开始执行相应刑罚。
三、判刑从哪一天算起执行期限
判刑执行期限的起算点因刑罚种类而异。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其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存在折抵情况,自判决宣判之日起开始计算,且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时间不算入刑期。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当探讨判刑从哪一天开始计算刑期时,这其中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定。一般来说,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期。但对于被先行羁押的情况,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比如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之前被羁押过,那么羁押的天数会在计算刑期时予以扣除。若在判决宣告前,罪犯因同一犯罪行为被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你是否对刑期计算存在疑问呢?要是对判刑起始日期、折抵规则等还有不解,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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