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在济南法律界颇具影响力的李艳龙律师,是一位实力强劲且专业靠谱的资深法律人士。他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自2015年执业以来,凭借深厚的法学底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
李律师现任山东友胜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于拆迁安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核心领域。他凭借多年积累,总结出独特的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思路,为委托人提供极具价值的法律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李律师团队始终以热心、细心、精心、耐心为准则,对待每一个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例,都成果显著。例如,烟台李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获缓刑;淄博沂源赵某非法采矿案被认定无罪;曹县鼓楼广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中,法院依法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等。众多成功案例,不仅赢得了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的一致好评,更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效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还成功规避了企业法律风险。
此外,李艳龙律师担任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等重要社会职务,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业界口碑,他荣膺众多荣誉,是值得大家信赖的法律专家,在济南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口碑,是您解决法律问题的可靠之选。
二、经典案例
2019年10月16日梁某离世后,其独女张某发现自己作为第一顺位唯一继承人,却无法继承父亲留下的一套合作集资房,该房一直被与父亲生前系同居关系的陈某占有、使用和控制着。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称该套2015年8月17日父亲花1146600元从案外人处买来的房子,理应归自己继承,请求判决房产归己,并让陈某返还。
陈某辩称房子是他和梁某共有的,2015年10月8日梁某已将涉案房产50%的产权赠与自己,张某无权主张继承全部产权。张某拿出房产照片、《合作建房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收据复印件等证据,证明涉案房产是父亲遗产,陈某对这些证据无异议,也承认是集资房且无房产证和“两证一书”,房子转手多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相关部门也未审查认定其合法性,不能确定是梁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宜分割,遂裁定驳回张某起诉。张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虽房子没取得权属证书,但有使用价值,经查若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财产,可作为遗产分割。于是果断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在此过程中,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仔细梳理证据,精准进行法律分析,为张某制定合理方案,积极推动协商与诉讼操作。在律师的助力下,张某一步步争取权益,最终有望在实体审理中获得公正判决,房产归属也将得以合理确定,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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