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个人简介
何雨鸿律师:法律领域的卓越领航者
在南宁的法律界,何雨鸿律师无疑是一颗璀璨的明星。他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众多法律事务中展现出非凡实力,备受瞩目。
何雨鸿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本科专业,自2014年踏入律师行业以来,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
他擅长的法律领域广泛,其中民商事纠纷、刑事纠纷案件以及交通事故争议处理类案件尤为出色。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他就像一位细致的“法律工匠”。比如起草、审核公司合同法律文件时,他会像检查精密仪器一样,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风险的条款。拟定公司法律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为公司构建起坚固的法律框架。他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众多,像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农业银行桂林分行等。在金融领域,代理金融借款纠纷等诉讼案件时,他总能巧妙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诉法律业务上,参与公司清算、重整案,更是展现了他在复杂法律事务中的高超处理能力。
何雨鸿律师办事认真负责,成功代理上百起各类案件并收获良好判决结果。他所在的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颇具影响力,他担任执行主任,还带领年轻优秀律师团队,在民事、刑事、非诉业务方面均有出色表现。他荣获诸多荣誉,担任多个社会职务,无论是面对复杂法律纠纷还是公司法律事务规划,都能为您提供优质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之选。
二、精品案例
2018年8月23日,江永县粗石江镇人民政府给经营养猪场为生的周先生下达了《关于限期关闭养猪场的通知》,称其养猪场在禁养区,严重影响周边村民,要求8月29日前关停,否则强制执行,且未提及依法补偿经济损失。周先生觉得委屈,决定委托何律师打官司。
何律师接到案子后,仔细研究材料,发现周先生提供的关键证据《关于限期关闭猪场的通知》,能清晰证明镇政府的行政决定及内容。开庭时,被告镇政府未到庭。何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指出本案两个焦点问题。一是镇政府的通知是否为行政行为,从内容看,若周先生未按时关停就面临行政强制措施,显然是行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二是镇政府有无权力作出此行为,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是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只负责协助配合,无权作出该行政行为,此通知超越职权范围应被撤销。
最终,法院采纳何律师观点,判决撤销镇政府2018年8月23日对周先生作出的《关于限期关闭养猪场的通知》,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何律师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帮周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让人对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产生强烈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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