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辩护】贩卖毒品罪改变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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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郭某某于2007年2月1日下午3时30分许,在其暂住的惠东县广厦路某小区门口形迹可疑,公安民警对其进行盘查。郭某某即将随身携带的1小包白色粉末扔在地上。

【贩卖毒品罪辩护】贩卖毒品罪改变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案情简介

郭某某于2007年2月1日下午3时30分许,在其暂住的惠东县广厦路某小区门口形迹可疑,公安民警对其进行盘查。郭某某即将随身携带的1小包白色粉末扔在地上。公安民警用被告人郭某某随身携带的钥匙打开其借住的某小区17楼 21号房间,从房间内查获100余小包白色粉末。经检验,查获的白色粉末共计 24.03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办案思路及心得

2月份,郭某某的家属找到了我,让我为郭某某辩护,我进入看守所与郭某某沟通了几次,再3次在检察院与法院查看宋某某的案卷材料,为其制定了辩护策略。就是把检察院定为贩卖毒品罪,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所判刑期完全可以大幅度的减低。

贩卖毒品与非法持有毒品不同的关键,就在于有没有进行了贩卖。

我方辩护方案的中心紧紧围绕着郭某某与贩毒集团的关系,严厉的撇清他们两者之间的联系,并且检察院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郭某某有过贩卖的行为。郭某某吸食毒品,分量非常大,在某种程度上说,24克已经是常规吸食量的范围,是为自身所使用。

裁判结果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我们对法院的公正审理感觉到欣慰。同时,被告人郭某某对我们的感谢,更令我们内心感到真实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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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辩护】贩卖毒品罪改变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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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假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贩卖假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吗?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贩卖的是假毒品。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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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为了赚钱就贩卖毒品了,数量已经累计很大了,被曝光后是有些罪行的,还需要找律师的,需要去考虑做辩护的,那么贩卖毒品罪罪轻辩护词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案卷并多次会见王某,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鉴于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在尊重其本人意见的前提下,我们的主要辩护意见是:

一、被告人王某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记录和犯罪前科,本次犯罪实属初犯,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王某是家里的独生子,从出生、上学,到走向社会谋职生活,一直接受好的教育,且表现良好。结婚后,与妻子感情深厚,孝敬父母。此次犯下严重错误,一是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结交了不好的朋友;二是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染上了吸食毒品的坏毛病等因素所致。在关押半年多的时间里,经教育反省,已深刻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为此请法庭考量王某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犯罪起因、初犯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毒品扩散的范围小,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王某的毒品仅限于自己的朋友,有特定的对象,并没有向大的范围扩散,没有以此为业,没有截留,没有牟利,王某有吸食毒品的毛病。他之所以这样做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朋友、仗义,二是为了吸食毒品。
另外,检方指控王某将毒品“卖给”孙某、陈某。我们认为,用“卖给”一词,不如用“代买”或“代购”更为精准一些,因为,是孙某主动联系王某买毒,而不是王某联系的孙某。虽二字之差,反映的却是主观恶性上的差异,和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为此请法庭注意这一情节。

三、关于毒品数量问题,“约1克”“约2克”不是一个精准的毒品计量单位,应当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确认毒品的数量,对王某从轻处罚。
王某一案,并没有抓获现行,起获毒品,主要靠口供等言词证据。这首先说明被告人如实供述,坦白交代的认罪态度,但又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精准的确认毒品的数量 。
对此,我们认为,“约1克”“约2克”不是一个精准的毒品计量单位。因此,本案在定罪和量刑上,请法庭持谨慎的态度,应当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确认毒品的数量,对王某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破本案,并表示积极缴纳罚金,悔罪态度好。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王某在案发后主动、积极、彻底、如实地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说明王某已经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有强烈的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和“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等规定,对王某应当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王某,原本是一个老实本分,顾家过日子的青年,今天却站在被告人席上,既叫人同情怜悯,又叫人气愤不已,他现在已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危害性,愿意接受刑法的处罚,并愿意交纳罚金。请法庭综合考量。

五、对被告人王某的量刑意见。
刑罚的目的是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进行教育挽救。王某现已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请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以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让其早日回归社会,报效社会和家人。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辩护人认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建议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重视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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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假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在司法实践中,销售假冒毒品,不会直接构成毒品交易罪,而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毒品种类来判定。但如果行为人谎称假毒品为真毒品进行出售,且有贩卖毒品的意图并实施了相关行为,就可能构成欺诈犯罪。行为人通过虚假陈述和隐瞒真相,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并交付金钱,这种行为涉嫌违反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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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贩卖毒品罪怎么做无罪辩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贩卖毒品罪怎么做无罪辩护问题解答如下, 贩卖毒品罪怎么做无罪辩护
1、
首先确定证据上和法律上是否有不足、矛盾、漏洞。
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的情节,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
首先应该想到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无论最终是否判处了嫌疑人刑罚,事实和法律的情节都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判处无罪除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外,一般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也会起到较大作用,而如果被判处刑罚则法定的情节对于量刑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
2、
其次看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于在侦查阶段就介入的律师来说可能全面地掌握案情比较困难,因为在侦查阶段案件是不好了解案情的,律师接触不到实质的物证及口供、证言,这样律师无法看清楚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但这是的律师应该通过多方收集信息,以补充信息的不对衬,但律师一定要注意在我国侦查阶段律师是没有侦查取证权的。待到律师可以看到案卷后,可以从事实与证据的关系上来做文章,以求达到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辩护目的。
注意事项
贩卖毒品罪的辩护律师就无罪辩护的还有一些方法,也提起律师及被告人注意:
一、要重点突出,不要综合概括。要把自己要达到的目的搞清楚,是无罪辩护还是证据不足的辩护,围绕目的准备材料,另外不要哪个问题都驳,有些没有把握的不妨就认可,自己该争取的一定要极力争取,法庭上要敢于亮剑,智豪律师事务所在贩卖毒品罪的大量的成功无罪辩护案例都是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得出的最好的注脚。
二、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定要尝试无罪辩护,但一定要把重点放在证据的质证上面,在法庭上要把所有有问题的公诉方的证据依法排除掉,把非法收集的证据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贩卖毒品罪如何做无罪辩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贩卖毒品罪怎么做无罪辩护
1、
首先确定证据上和法律上是否有不足、矛盾、漏洞。
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的情节,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
首先应该想到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无论最终是否判处了嫌疑人刑罚,事实和法律的情节都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判处无罪除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外,一般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也会起到较大作用,而如果被判处刑罚则法定的情节对于量刑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
2、
其次看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于在侦查阶段就介入的律师来说可能全面地掌握案情比较困难,因为在侦查阶段案件是不好了解案情的,律师接触不到实质的物证及口供、证言,这样律师无法看清楚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但这是的律师应该通过多方收集信息,以补充信息的不对衬,但律师一定要注意在我国侦查阶段律师是没有侦查取证权的。待到律师可以看到案卷后,可以从事实与证据的关系上来做文章,以求达到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辩护目的。
注意事项
贩卖毒品罪的辩护律师就无罪辩护的还有一些方法,也提起律师及被告人注意:
一、要重点突出,不要综合概括。要把自己要达到的目的搞清楚,是无罪辩护还是证据不足的辩护,围绕目的准备材料,另外不要哪个问题都驳,有些没有把握的不妨就认可,自己该争取的一定要极力争取,法庭上要敢于亮剑,智豪律师事务所在贩卖毒品罪的大量的成功无罪辩护案例都是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得出的最好的注脚。
二、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定要尝试无罪辩护,但一定要把重点放在证据的质证上面,在法庭上要把所有有问题的公诉方的证据依法排除掉,把非法收集的证据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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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
1、主观方面不同。贩卖毒品的目的明确,即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非法持有毒品的动机、目的却多种多样,没有限定。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持有毒品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带、仓优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其持有行为对毒品控制或支配状态是独 立存在的,而不是贩卖的前提条件或后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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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一朋友因贩毒而被抓,现马上就要上庭开审,现在想知道贩卖毒品辩护词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贩卖毒品罪如何做无罪辩护
1、
首先确定证据上和法律上是否有不足、矛盾、漏洞。 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的情节,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
首先应该想到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无论法院最终是否判处了嫌疑人刑罚,事实和法律的情节都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判处无罪除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外,一般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也会起到较大作用,而如果被判处刑罚则法定的情节对于量刑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比如贩卖毒品罪50克以上的,按照情节可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如果没有贩卖毒品罪的主观犯意就可能是无罪的,所以辩护律师
首先要考虑证据是否形成证据锁链?
2、
其次看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于在侦查阶段就介入的律师来说可能全面地掌握案情比较困难,因为在侦查阶段案件是不好了解案情的,律师接触不到实质的物证及口供、证言,这样律师无法看清楚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但这是的律师应该通过多方收集信息,以补充信息的不对衬,但律师一定要注意在我国侦查阶段律师是没有侦查取证权的。待到律师可以看到案卷后,可以从事实与证据的关系上来做文章,以求达到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辩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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