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讨公司债务时能找分公司,不过有限制。分公司不算独立法人,是总公司分支,民事责任归总公司。
但实际追债中,分公司有财产和经营管理能力,可在其管理财产范围内偿债。
债权人追债,分公司有可执行财产,先用其偿债。若财产不够,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追讨中,债权人可把分公司和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障自身债权,分公司财产不足时也能向总公司要剩余债权。
二、公司的债务法人个人要承担吗
公司的债务通常由公司凭借其全部财产来承担,法人个人通常无需承担此责任。
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会以自身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然而,在一些特殊状况里,倘若法人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那么法院有可能揭开公司的这层面纱,让法人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另外,要是法人个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法人个人就需要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来承担担保责任。
总之,一般情形下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法人个人无需负责,但在特殊情况出现时,法人个人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公司的债务需要股东承担责任吗
通常来讲,公司凭借自身全部财产来对其债务负责。
股东,仅仅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度,向公司承担责任。
这是由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所决定的。
但要是出现股东过度使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借此逃避债务,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那股东就必须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例如,股东把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混为一谈,分不清彼此;
或者股东过度掌控公司,使得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以偿还债务等。
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公司的债务就一定需要股东来承担责任,必须结合具体的公司运营状况以及股东的行为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当探讨公司的债务是否可以向分公司追讨时,这里面有不少值得深入了解的要点。一般来说,分公司有一定的民事责任能力,在其经营范围内产生的债务,是有可能被债权人追讨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分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来综合判断。要是分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总公司又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如果您对公司债务追讨,特别是向分公司追讨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程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律师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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