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羁押期限因案件类型和诉讼阶段而异。侦查阶段,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超过上述相应期限继续羁押即属于超期羁押。
二、羁押多长时间必须判刑
羁押时长和判刑之间没有绝对固定的对应。在我看来,这就像路程和速度,没有必然固定关系。
侦查阶段,通常逮捕后侦查羁押不超两个月,复杂案件可经批准延长一个月。这是为了给调查足够时间。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一般一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能延长十五日。
审判阶段,简易程序二十日内审结,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延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公诉案件,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但案件实际受多种因素影响,不能单纯依据羁押时间判定是否判刑。
三、羁押多长时间可以会见
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会见及时间要求有所不同。
若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外,其他案件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可随时会见。看守所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不受限制。
而家属一般要等到判决生效且被告人被送监服刑后才可以会见,具体会见时间按监狱规定执行。
当我们探讨羁押多长时间才算超期羁押时,需要明确不同案件情况有着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都有各自法定的羁押期限。一旦超过这些规定时间,就可能构成超期羁押。例如在一些复杂案件中,若侦查机关未能在法定时间内完成侦查工作,却继续羁押嫌疑人,这便属于超期羁押的范畴。而且超期羁押不仅侵犯嫌疑人合法权益,还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你对超期羁押的其他相关问题,如超期羁押的救济途径等,是否也有疑问呢?若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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