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外执行3年用做几次鉴定
法律未明确规定监外执行3年具体需做几次鉴定。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此时通常需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监外执行期间,若病情好转不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或自认为病愈等情况,可能需要进行鉴定。具体鉴定次数依罪犯身体状况、监管需要等实际情形而定。
二、监外执行3年满一年后怎么处理
监外执行一年后,会根据不同情形处理。若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执行机关应及时提出收监执行建议,报决定或批准机关,经审查决定收监的,由公安机关送交执行刑罚。
若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剩余刑期继续在监外执行,直至期满。若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决定执行刑罚。
三、监外执行3年后还追究吗
监外执行3年后是否追究需分情况。若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遵守相关规定,且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刑期已满,就不再追究,刑罚执行完毕。
若有以下情况则会追究:一是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应收监执行剩余刑期;二是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会被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三是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决定执行刑罚。
当探讨监外执行3年要用做几次鉴定时,这其中涉及到多方面考量。一般来说,会根据罪犯的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来确定鉴定次数。如果身体状况较为稳定,可能鉴定次数相对少些;若出现病情波动等情况,鉴定次数可能会相应增加。而且不同地区、不同案件类型对于鉴定次数的要求也可能存在差异。若你对监外执行期间鉴定的具体流程、鉴定标准或者鉴定次数的影响因素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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