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过,若双方协商一致,直接抚养方愿意独自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用,且该约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另一方可以不支付。另外,若支付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等特殊情况,经法院认定也可能减免抚养费。但这只是特殊情形,一般都要依法支付抚养费。
二、离婚子女的财产怎么分的
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财产不参与分割。
若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从法律角度,其所有权归子女,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由夫妻出资购买,一旦登记于子女,通常视为赠与,夫妻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若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包含子女份额,那需先确定子女及夫妻各自份额。一般会根据各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确定,之后再对夫妻部分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也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三、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并无固定具体金额。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数额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如子女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其生活的,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建议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确定抚养费数额。
当探讨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必须要给时,答案是明确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然而,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若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愿意独自承担抚养责任时,可以协商减免抚养费。又或者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且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另一方也可适当减少抚养费。要是你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比如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怎样变更抚养费等,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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