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看如何从死刑变为死缓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高勇律师
高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1998年某月宁某某从A城到B城打工,经他人介绍认识一人独居生活的刘某某,在两人的聊天过程中刘某某流露出自己是有钱人的意思,宁某某便产生了劫财的念头。四个月后下旬某日上午,宁某某来到刘某某的家。乘刘某某看电视的不备之机,拿起屋里的小斧子猛砸刘某某的头部使其当场死亡。
【死刑辩护】看如何从死刑变为死缓

案情简介

1998年某月宁某某从A城到B城打工,经他人介绍认识一人独居生活的刘某某,在两人的聊天过程中刘某某流露出自己是有钱人的意思,宁某某便产生了劫财的念头。四个月后下旬某日上午,宁某某来到刘某某的家。乘刘某某看电视的不备之机,拿起屋里的小斧子猛砸刘某某的头部使其当场死亡。清理现场后,将刘某某的尸体抛入菜窖中,并将清理现场用的床单及棉被一同扔下菜窖。宁某某从刘家翻得夹克衫一件,人民币1100元。因白天拿走电视机不方便,便用刘某某的锁将房门锁上,带走钥匙逃离现场。数日后的一天晚上11时许,宁某某再次来到刘某某家,用钥匙打开房门,将电视机带走变卖得220元并挥霍。刘某某经法医鉴定为:生前系因头部额上方受钝器打击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公安机关根据宁某某销售点时间的案件线索,破获本案。于1999年某月某日将其抓获归案。

办案思路及心得

1、在侦查人员为宁某某制作的三份讯问笔录中,被告人关于杀人犯罪事实的供述存在矛盾。按照最后一份供述的内容,被告人宁某某在刘某某先出手后进行反击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2、被害人刘某某的尸检报告中记载,被害人的胃内无消化物,呈空腹状。而被告人在数份讯问笔录中,均表述为是与被害人酒后发生争执而杀害被害人。尸检报告与被告人的供述存在矛盾。   

3、法医在本案的犯罪工具“小斧子”上面没有找到被害人的血迹以及被告人的指纹,也没有与被告人相关的其他痕迹。因此将刘某某打击致死的钝器并不能确定为“小斧子”。   

4、起诉书中所写的被告人在杀了被害人后拿走的一件夹克衫经法医鉴定也没有发现被告人或被害人的血迹或其他痕迹。因此夹克衫与杀人案并没有什么确定的关联性。   

5、宁某某所雇佣的保姆,在所做的两份笔录中关于衣服上是否有血迹的陈述前后矛盾。其他证人关于被告人在案发期间脸上有伤并且突然变得有钱的陈述,只能证明宁某某可能与他人发生过争执,并不能证明与杀人有关。   

在以上的5点中,能证明被告人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的供述,但供述的内容前后矛盾存在虚假的情况,因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他的证据也因缺乏关联性或前后矛盾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裁判结果

经过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后,因为没有新的有力证据,宁某某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8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死刑辩护】看如何从死刑变为死缓
一键咨询
  • 147****46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5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5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7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4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0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4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1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8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5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5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7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0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2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如何看待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这就是刑事辩护。刑事辩护分为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两种类型。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看待刑事辩护?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如何看待刑事辩护?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看待刑事辩护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看待刑事辩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死缓判无期,现在是无期判有期18年零7个月,从死缓到现在已经坐了5年
[律师回复] 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七十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第七节 假释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第八十二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八十三条 【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29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是死刑辩护?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的主要辩护点有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和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从罪行评价角度说明被告人不应适用死刑和从预防犯罪的角度评价对被告人不应适用死刑进行死刑辩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死刑缓刑与死死缓刑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二、死缓与死刑的区别是什么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名判处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最高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3、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29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给死刑犯辩护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如何给死刑犯辩护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死刑缓期和死刑缓刑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二、死缓与死刑的区别是什么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名判处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最高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3、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29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和死刑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二、死缓与死刑的区别是什么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名判处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最高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3、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死刑辩护】看如何从死刑变为死缓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