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罪可从以下方面区分:犯罪客体:非法采矿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盗窃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非法采矿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盗窃罪的对象广泛,包括各种公私财物。行为方式:非法采矿罪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等非法采矿行为;盗窃罪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主观故意:非法采矿罪通常是为了获取矿产资源进行开采获利;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例如,未获许可开采矿山构成非法采矿罪;而偷偷挖取他人已开采好的矿石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二、非法采矿罪如何认定矿产品价值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采矿罪矿产品价值认定方式如下:销售的,按销价认定。但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应按市场中间价认定。未销售或无法查证销价的,根据销地价格计算;对变质、灭失等情况,可结合矿产品质量等因素,参照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市场情况认定。开采的矿产品价值难以确定的,可依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行政、海洋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多次非法采矿,价值应累计计算。
三、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会怎样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等非法采矿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比如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一百万元至三百万元以上的;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在区分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罪时,关键在于行为方式和侵犯客体。非法采矿罪主要针对违反矿产资源法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等行为,侵犯的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盗窃罪是以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为手段,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除了这些基本区别,在实践中还可能涉及一些复杂情况。比如非法采矿过程中盗窃矿石的行为如何准确认定,不同情形下两者的量刑标准有何差异等。若您对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罪的区分仍有疑问,想要深入了解更多细节,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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