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盗窃罪既遂与未遂认定条件是啥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财物是否已脱离被害人的控制。
通说采用“失控加控制说”。当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且行为人已实际控制财物时,构成既遂。例如,行为人将商店内的商品藏入自己口袋并成功带出店铺,此时商品已脱离店主控制,行为人实现控制,属既遂。
若财物未脱离被害人控制,即使行为人有盗窃行为,也认定为未遂。像在公交车上扒窃,手已伸进他人口袋但还未拿到财物就被发现制止,财物仍在被害人控制下,应认定为未遂。
实践中,需结合财物性质、形状、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因素综合判断。
二、盗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盗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追究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在司法解释规定幅度内确定。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退赃退赔等情节量刑。
三、盗窃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罪既遂判断在理论和实践中主要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等观点。我国司法实践中多采用失控加控制说,即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同时行为人已实际控制该财物,可认定为既遂。
例如,小偷偷走他人背包,被害人无法再对背包控制,且小偷已实际拿到手、能自由支配,构成既遂。若小偷刚接触财物就被发现,被害人未失去控制,小偷也未实际控制财物,则是未遂。不过,某些特殊情形需具体分析,对于体积小且便于藏在身上的财物,行为人藏于身上时通常视为既遂。
当探讨盗窃罪既遂与未遂认定条件是啥时,我们知道既遂一般是行为人已取得财物控制权等情况。而未遂则存在多种情形,比如行为人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那如果盗窃行为涉及到一些复杂情况,比如盗窃对象是特殊物品,或者在共同盗窃中部分人行为的认定等,又该如何判断既遂与未遂呢?这就需要更深入的法律分析了。若你对盗窃罪既遂与未遂认定条件还有更多疑问,比如不同场景下的具体认定标准等,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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