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协议约定补偿20万有效吗
离婚协议约定补偿20万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补偿等事项的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若约定补偿20万的条款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它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不过,若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约定。此外,补偿的履行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支付补偿款。
二、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3年未给咋办
若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3年未给,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可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协议支付拖欠的抚养费,若对方有合理困难可协商支付方式和期限。
若协商无果,因离婚协议不具强制执行力,需向法院起诉。以孩子名义作为原告,你作为法定代理人,向对方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孩子生活支出凭证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在规定时间内(判决规定履行期满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也可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三、离婚协议约定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离婚协议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合理信赖与夫妻一方进行交易等行为的人。
例如,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并不知晓该约定,且债权人与负债一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那么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承担债务的一方在承担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所以,离婚协议不能以其内部约定来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当探讨离婚协议约定补偿20万是否有效时,有诸多要点需明晰。首先,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一般就是有效的。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对补偿金额提出异议,认为显失公平等,可能引发纠纷。比如,一方可能会质疑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若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难以履行补偿义务,又该如何处理?对于这些关于离婚协议补偿有效性及相关衍生问题,若您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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