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犯罪责任主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李世英律师
李世英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1、发布者,由于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是犯罪的源头,是犯罪行为的始作俑者,因而在一般情况下,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应当承担网络诽谤的全部或主要的刑事责任。2、传播者。网络诽谤内容的传播者,或称之为转发者,一般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某些传播者亦应负部分或全部刑事责任。

网络诽谤犯罪责任主体有哪些

网络诽谤犯罪责任主体有哪些

1、发布者

由于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是犯罪的源头,是犯罪行为的始作俑者,因而在一般情况下,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应当承担网络诽谤的全部或主要的刑事责任。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是指自己捏造可能损害被害人的虚假内容并将其利用网络为媒介进行发布和传播的主体,是网络诽谤行为中最基础、最关键的一环,是造成网络诽谤行为之社会危害最直接的原因。

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中,诽谤是一种严格责任,不区分故意或过失,诽谤性言论一旦发表,错误就已经构成。而我国大陆刑法典则明确规定了诽谤犯罪属于过错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才可能构成犯罪。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故意仅需要行为人捏造并发布虚假内容,且知道该内容可能会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损害即成立,并不需要其明确认识到损害的严重程度。当然,笔者认为也应有例外情况,如行为人虽然客观上发布了损害被害人人格、名誉的事实,但依据法律或法理其主观上不应预料到这一结果的,则不应负刑事责任。

2、传播者

网络诽谤内容的传播者,或称之为转发者,一般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某些传播者亦应负部分或全部刑事责任。根据调查统计表明,近 70%的被调查者凭借自己的经验与感觉判断网络内容的真实性,而62.5%的人则会把网络上新奇或有趣的内容进行转发与他人分享。

3、网络管理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网络管理者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应为网络诽谤承担刑事责任。网络管理者包括服务器的供应商、服务器或专有网络的管理者、论坛的版主、管理员等,他们主要负责提供网络基础服务、维护或维持一定范围内网络的基本秩序。这些管理者的一般工作主要是保证网络软硬件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检查并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网络行为,如若让其一一验证网络发布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诽谤他人之嫌,不免有些强人所难。

,如果网络管理者协助他人进行网络诽谤行为,则应认定为网络诽谤的共犯,其行为性质已经转化,与自己进行网络诽谤行为无异,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新闻媒体的刑事责任问题

新闻媒体在网络诽谤案件中的作用类似于上文所说的诽谤内容的传播者,但又有着很大区别:一方面,新闻媒体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一般远超过个人,有能力对所得到的信息进行辨别与验证,分辨出真实的与捏造的内容;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的影响力也远强于个人,他们对事件的报道能够使更多的人相信,因此也更应对虚假报道负责。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综上可知,在网络诽谤犯罪当中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包括了发布者、传播者、网络管理者以及新闻媒体,不同的主体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根据具体的情节受到相应的处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网络诽谤犯罪责任主体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3****08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6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5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8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3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8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5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4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8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如何认定网络诽谤罪主体,2023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网络诽谤罪怎么取证,网络诽谤罪怎么认定,网络诽谤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
2、您需举证的方面有:主体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1)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您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如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诽谤罪的主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也就是说除了法人、团体和组织以外的其他人都是可以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的。 二、诽谤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网络诽谤怎么找诽谤人?
按相关规定,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侮辱、诽谤刑事犯罪情形,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追究作出侮辱、诽谤行为的人的刑事责任。法院自会找到诽谤人。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网络诽谤罪触犯什么法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除了睡觉的时候小区里很多人的声音每天针对某人(在家里。这些人恶意或是算计好的使某人失去了思考的空间已无法单独做事情,甚至影响某人的身体健康,已持续两个多月,(而这些人有某人认识的但来往不密切:这些人不停和某人说有关某人的话,剽窃某人的想法:主动大声咒骂。请问某人是否已被害这些人是否已构成骚扰罪,严重影响了某人的情绪,但这些人反而变本加厉·······某人不想继续纠缠,针对某人想到的做法;在学习时进行打扰,以及某人对这些人的想法;而且偷听某人的说话;用语言或突然发出大声的嗓音以此来干涉某人的行为、侮辱,也不想开口说话,侵犯某人的个人隐私和在家里的人身自由,如在念题时和某人一起念进行骚扰等恶意行为已导致某人无法思考然后大脑空白打扰某人的学习和生活以及睡眠,未成年人)进行骚扰,如何才能使他们不再进行骚扰,经常把某人气地浑身发抖,胡编乱造气某人,或说难听的话讥讽,无论做什么事情想什么问题这些人总在一旁干扰在已无法与它们协商的情况下,这些人会用语言进行阻止而耽误了某人做事情的时间,但大多都是不认识的人、,甚至是一个楼房里的人)持续了两个多月、诽谤。主要骚扰内容有如何才能解决问题、激怒某人,阻止某人思考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59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网络诽谤罪触犯了什么法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除了睡觉的时候小区里很多人的声音每天针对某人(在家里。这些人恶意或是算计好的使某人失去了思考的空间已无法单独做事情,甚至影响某人的身体健康,已持续两个多月,(而这些人有某人认识的但来往不密切:这些人不停和某人说有关某人的话,剽窃某人的想法:主动大声咒骂。请问某人是否已被害这些人是否已构成骚扰罪,严重影响了某人的情绪,但这些人反而变本加厉·······某人不想继续纠缠,针对某人想到的做法;在学习时进行打扰,以及某人对这些人的想法;而且偷听某人的说话;用语言或突然发出大声的嗓音以此来干涉某人的行为、侮辱,也不想开口说话,侵犯某人的个人隐私和在家里的人身自由,如在念题时和某人一起念进行骚扰等恶意行为已导致某人无法思考然后大脑空白打扰某人的学习和生活以及睡眠,未成年人)进行骚扰,如何才能使他们不再进行骚扰,经常把某人气地浑身发抖,胡编乱造气某人,或说难听的话讥讽,无论做什么事情想什么问题这些人总在一旁干扰在已无法与它们协商的情况下,这些人会用语言进行阻止而耽误了某人做事情的时间,但大多都是不认识的人、,甚至是一个楼房里的人)持续了两个多月、诽谤。主要骚扰内容有如何才能解决问题、激怒某人,阻止某人思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网络诽谤他人几次构成诽谤罪?
网络诽谤他人几次构成诽谤罪,需要结合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网络诽谤他人的信息,实际被点击的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是被转发的次数达到五次以上的,就应当认定为诽谤罪,具体的诽谤罪的处罚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网络上造谣诽谤是否构成诽谤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网上造谣诋毁能否认定为诽谤罪 通过网络进行造谣捣毁的,能不能认定为诽谤罪,要依据造谣的情节而定,如果符合诽谤罪认定标准的,可以认定诽谤罪。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这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网络的内涵与传播特点 网络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或者被歪曲的信息。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学习办公、交友联络、表达感情的重要工具。微博、博客、社交网站、视频网站、网络的兴起和应用,更使网络传播成为当今信息传递和人际交往的重要方式。但与此同时,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隐秘性也使其成为负面情绪宣泄的主场所。网络充斥着网络空间,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干扰着社会的正确导向,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加强网络防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公民言论自由的有效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根据现有立法,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是指那些虚假并且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信息。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的网络较之传统意义上的有了新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网络以网络为媒介,其数字化、超时空、全球性特征使其远远超越传统的人际传播。每一个线上网民都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反馈者和传播者。尤其是在微时代来临后,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就像是一份个人海报。这种突破时空限制的传播方式,使得网络一旦发布,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形成浏览、转发、评价数量的几何式增长。方便快捷的发布方式、数量庞大的信息接收群体,都为网络的传播提供了更便利的载体和更广阔的传播空间。 传播渠道多,扩散性强。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网络的普及,网络社区、微博、微信、、聊天室、博客、贴吧等众多媒介平台便利了网络的传播,几乎没有任何成本的复制与粘贴方式使得一些网民无意中成为的传播者。大范围的传播强化了的欺骗性,又进一步加剧了接收者的迅速扩散,最终形成“锁链式传播”模式。 迷惑性兼破坏性越来越明显。现阶段,我国网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些人自编自导,刻意制造一些蛊惑人心的,引起社会恐慌;一些人试图利用网络平台谋取利益,将平常小事用性语言无限夸大。一些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为争夺点击率,不注重核实事实真相,随意传播那些博人眼球的假新闻,肆意制造它的轰动效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网络诽谤如何处理?网络诽谤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利用互联网传播谣言,诽谤,诽谤,诽谤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互联网犯罪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络上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除了睡觉的时候小区里很多人的声音每天针对某人(在家里。这些人恶意或是算计好的使某人失去了思考的空间已无法单独做事情,甚至影响某人的身体健康,已持续两个多月,(而这些人有某人认识的但来往不密切:这些人不停和某人说有关某人的话,剽窃某人的想法:主动大声咒骂。请问某人是否已被害这些人是否已构成骚扰罪,严重影响了某人的情绪,但这些人反而变本加厉·······某人不想继续纠缠,针对某人想到的做法;在学习时进行打扰,以及某人对这些人的想法;而且偷听某人的说话;用语言或突然发出大声的嗓音以此来干涉某人的行为、侮辱,也不想开口说话,侵犯某人的个人隐私和在家里的人身自由,如在念题时和某人一起念进行骚扰等恶意行为已导致某人无法思考然后大脑空白打扰某人的学习和生活以及睡眠,未成年人)进行骚扰,如何才能使他们不再进行骚扰,经常把某人气地浑身发抖,胡编乱造气某人,或说难听的话讥讽,无论做什么事情想什么问题这些人总在一旁干扰在已无法与它们协商的情况下,这些人会用语言进行阻止而耽误了某人做事情的时间,但大多都是不认识的人、,甚至是一个楼房里的人)持续了两个多月、诽谤。主要骚扰内容有如何才能解决问题、激怒某人,阻止某人思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利用网络诽谤多少钱构成诽谤罪?
利用网络造谣诽谤,不以涉案金额作为定罪标准,对同一个诽谤的信息,浏览和转发的次数在500次以上的,可以认定为诽谤罪,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网络诽谤怎么取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造谣诽谤如何取证 收集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证据之间需要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 关于诽谤罪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收集证据,针对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往往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难题,证据的收集一般比较困难, 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59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网络诽谤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网络诽谤中,诽谤成立的要素之 一,就是看诽谤者所选择的传达信息的方式是否属正常的、能够阻止 第三人的接触的途径。 我们可以假设有这么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发出信息者所选择的途径是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仅为某一人所知,是纯粹的私人邮箱; 第二种情况也选择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但收件地址却可以为数个人,这可能是某个组织的人所共同拥有邮件址;第三种情况是制作成网页,可以供人们浏览等等。 根据一般的法律判断,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传播方式就有可能构成诽谤,而第一种情况就不构成诽谤: 在第一种情况下,即使可能收件人本人没有看到,而其亲属好奇打开信箱查看到了诽谤内容,也不构成诽谤,因为信息传播者的目标对象仅为收信人本人,其它情况是其不可预见的,所以其主观上不存在要将诽谤内容向除目标对象以外的第三人传播的意图。 而对于第二种情况来说,可能信息传播者会以不知道电子邮件址是一人拥有还是数人拥有为自己辩护,如此的话就要看其在当时所拥有的信息条件下,可以预见到什么程度。如果有事实证明诽谤信息传播明知这个邮件址是为数人拥有,就可认为是意图将信息公布于众。 对于第三种情况来说,只要是将诽谤内容放在网页上,无论信息传播者如何辩驳其网页无人浏览,都必然构成诽谤。 所以,无论是在电子邮件、公告板、清谈室或网页上闲谈、发表正式的言论,甚至放置照片、漫画、、声响等,都可能成为诽谤的源头。
网络诽谤罪判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具体的诽谤行为作了规定,摘录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网络诽谤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网络诽谤中,诽谤成立的要素之 一,就是看诽谤者所选择的传达信息的方式是否属正常的、能够阻止 第三人的接触的途径。 我们可以假设有这么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发出信息者所选择的途径是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仅为某一人所知,是纯粹的私人邮箱; 第二种情况也选择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但收件地址却可以为数个人,这可能是某个组织的人所共同拥有邮件址;第三种情况是制作成网页,可以供人们浏览等等。 根据一般的法律判断,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传播方式就有可能构成诽谤,而第一种情况就不构成诽谤: 在第一种情况下,即使可能收件人本人没有看到,而其亲属好奇打开信箱查看到了诽谤内容,也不构成诽谤,因为信息传播者的目标对象仅为收信人本人,其它情况是其不可预见的,所以其主观上不存在要将诽谤内容向除目标对象以外的第三人传播的意图。 而对于第二种情况来说,可能信息传播者会以不知道电子邮件址是一人拥有还是数人拥有为自己辩护,如此的话就要看其在当时所拥有的信息条件下,可以预见到什么程度。如果有事实证明诽谤信息传播明知这个邮件址是为数人拥有,就可认为是意图将信息公布于众。 对于第三种情况来说,只要是将诽谤内容放在网页上,无论信息传播者如何辩驳其网页无人浏览,都必然构成诽谤。 所以,无论是在电子邮件、公告板、清谈室或网页上闲谈、发表正式的言论,甚至放置照片、漫画、、声响等,都可能成为诽谤的源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名誉毁谤 > 网络诽谤犯罪责任主体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