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由哪法院决定收监执行
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一般由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若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执行机关应及时提出收监执行建议,报原决定法院裁定。
二、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怎么处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时,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罪犯是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而监外执行,疾病痊愈后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将其收监。
若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待哺乳期结束,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也应及时收监。
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已满,执行机关应及时办理释放手续。
一般而言,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决定是否收监。决定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将罪犯收监执行刑罚。
三、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该怎么办
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的处理方式分不同情况。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若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如病愈、怀孕或哺乳期满等,且罪犯刑期未满,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出现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也由相关执行机关按规定收监。
若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将前罪未执行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总之,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需严格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以保障刑罚执行的合法性与严肃性。
当探讨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由哪法院决定收监执行时,要知道这并非简单的问题。一般来说,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收监。但如果是在交付执行后,由执行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收监更为常见。这其中涉及诸多考量因素,比如监外执行的缘由消失的具体情形等。若你对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收监执行的法院确定、后续流程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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