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的广袤天地中,每一起案件都如同璀璨星辰,照亮当事人的命运轨迹。而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徐权峰律师,无疑是那颗能在黑暗中为当事人精准指引方向的耀眼启明星,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徐权峰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凭借深厚的法学底蕴和多年的执业经验,在法律领域树立了卓越的声誉。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以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面临刑事指控的当事人保驾护航。
2019年3月,被告人孙XX接手孙某1经营的用于开设赌场的棋牌室,在该棋牌室提供麻将、扑克等赌具,采用“拱猪”等方式,多次邀人赌博,抽头渔利9万余元。同年4月18日,孙XX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安徽省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6日经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公安局执行逮捕;9月16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为孙XX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系恶势力集团犯罪。
在此危急关头,徐权峰律师接受孙XX的委托,毅然肩负起为其辩护的重任。他深知此案责任重大,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未来。徐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经过多次与孙XX深入谈话、反复细致阅卷,并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协调,全方位挖掘案件中的有利因素。
徐权峰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首先指出被告人孙XX的行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更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他详细阐释了恶势力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表现,强调恶势力犯罪作为一种团伙犯罪,具有明确的人数特征和手段特征。在本案中,孙XX的行为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这些关键特征,公诉机关指控孙XX属于以孙XX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较为固定的成员存在明显的指控不实。同时,孙XX与孙XX二人并无共同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接着,徐律师针对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证据不足,不属于情节严重进行了强有力的论证。他精准指出,实体型开设赌场未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标准,不能简单套用网络型开设赌场的规定。而且,本案中大部分证人证言存在问题,关于抽头钱的金额不一致,且除春节期间极少量“拱猪”行为外,其他多为带有少量输赢的娱乐行为,即便认定开设赌场,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实体型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且有典型特征才属于情节严重。
经过徐权峰律师的不懈努力与精彩辩护,法院充分采纳了其专业意见。最终判决孙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无私,更彰显了徐权峰律师卓越的辩护能力和高度的专业精神。他以智慧和汗水,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司法公正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在未来的工作中,值得信赖的徐权峰律师将继续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为更多面临法律困境中的当事人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在刑事辩护领域持续书写辉煌篇章,成为当事人心中当之无愧的法律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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