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分两种情况处理: 其一,若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将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此为转继承。例如,甲去世后,在遗产分割前,其子女乙也死亡,那么乙应继承甲的那部分遗产就由乙的继承人(如乙的配偶、子女等)来继承。 其二,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即代位继承。比如,甲的子女乙先于甲死亡,那么乙的子女(甲的孙子女)可代位继承乙应从甲处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继承开始后遗产怎么分割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依以下规则进行: 首先,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扶养人履行义务后可获约定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两者都没有,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时应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分割。分割遗产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三、继承开始后没有第一继承人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若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或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遗产将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当遇到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确实会给整个继承流程带来新的变数。比如,若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会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要是继承人在接受遗产后死亡,那么该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就会作为其个人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再次继承。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你是否对继承份额的具体分配、转继承的条件及手续等存在疑问呢?如果有任何困惑,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帮你理清这一团乱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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