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判刑日期是从进派出所当天算起吗
判刑后,刑期的起始计算与刑罚种类有关。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折抵相应刑期。其中,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进派出所若被限制人身自由,属于先行羁押情形,可折抵刑期。不过若只是去派出所接受询问等,未被限制人身自由,则不能折抵。同时,“判决执行之日”一般指罪犯被送交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之日。所以,判刑日期并非简单从进派出所当天算起,需结合是否被羁押及刑罚种类确定刑期起始和折抵情况。
二、判刑日期是被拘留算起么
一般情况下,判刑后执行的刑期会将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折抵。如果被判处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里的“先行羁押”常见就是刑事拘留、逮捕,所以判刑日期可理解为从被拘留算起。不过,如果只是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通常不能折抵刑期,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管制),或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三、判刑日期是否从逮捕那天开始算
判刑后,刑期的起始计算并非都从逮捕日开始,要根据刑罚种类而定。 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相应刑期。这里的羁押包含逮捕,也包括刑事拘留等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即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判决执行前已被逮捕羁押了四个月,那这四个月会从两年刑期中扣除。 如果是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自然也不涉及从逮捕日起算刑期。
关于判刑日期是否从进派出所当天算起,答案是一般不是。进派出所后可能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这些时间是不计入判刑后的刑期的。真正的刑期计算会根据判决确定的起始日期开始。那判决前被羁押的时间如何折抵刑期呢?比如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一日、一日。若你对判刑日期的计算及相关法律规定还有更多疑问,比如不同刑罚折抵刑期的具体细节等,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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