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险诈骗罪的五种行为方式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险诈骗罪有五种行为方式: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即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也就是对事故原因作虚假陈述或故意夸大损失额度。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即故意编造未出现过的保险事故。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在财产保险中,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致财产损失。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在人身保险中,为获保险金故意加害被保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险诈骗罪既遂的判刑分以下情况: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保险诈骗罪着手的认定有哪些
保险诈骗罪着手的认定需结合该罪行为特征判断。着手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在保险诈骗中,常见情形如下:财产保险诈骗:若以虚构保险标的诈骗,当行为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虚构保险标的投保申请时,可认定为着手。比如编造根本不存在的车辆去投保车险。人身保险诈骗:为骗取保险金杀害、伤害被保险人的,实施杀害、伤害行为时为着手;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开始提出索赔申请时着手。 着手本质是使法益面临紧迫、现实的危险。认定时应综合考虑行为性质、方式、环境等因素,判断是否已对保险秩序和保险公司财产权造成紧迫威胁。
当我们探讨保险诈骗罪的五种行为方式是什么时,了解这些行为方式对于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保障各方权益至关重要。除了常见的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等行为方式外,还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及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行为方式。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破坏了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基础。如果你对保险诈骗罪的具体认定标准、法律后果或者如何防范此类犯罪等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让你对保险诈骗罪有更清晰、更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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