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继承权丧失的事由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以下情形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主观上有争夺遗产故意才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判断情节严重需结合行为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指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导致其生活困难。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但如果继承人有后三种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权丧失后是否还能获得
继承权丧失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恢复。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情形的,继承权绝对丧失,不可恢复。 若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些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恢复。所以,继承权丧失并非绝对不能再获得,需视具体丧失原因及后续是否满足恢复条件而定。
三、继承权丧失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不是出于争夺遗产目的则不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判断情节是否严重要从实施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属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上述第3至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当探讨继承权丧失的事由有哪些时,我们发现这是一个复杂且严肃的法律问题。除了文中提到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典型事由外,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会导致继承权丧失。你是否对这些事由存在疑问,或者正面临相关法律困扰呢?若对继承权丧失的具体认定、后续影响等还有不解,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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