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精神损失赔偿: 1.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则为遗弃。 5.有其他重大过错:兜底条款,法官可依具体案情判定。 需注意,请求赔偿应在离婚诉讼时提出,协议离婚后也可单独起诉,但需在离婚后三年内提出。
二、哪些情况能立即判离婚
依据《民法典》,以下情况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暴是殴打、捆绑等伤害身体和精神的行为;虐待、遗弃指对家庭成员长期折磨或拒绝扶养。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恶习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必须是因感情问题分开生活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三、哪些情况能够退婚退彩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仅订婚,未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给付彩礼方有权要求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而后离婚。共同生活指共同起居等实质生活状态,若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要求退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后离婚。“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需注意,适用后两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探讨哪些情况能要求离婚精神损失赔偿时,我们了解到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一方长期对另一方进行精神折磨,虽未达到上述典型过错程度,但给对方造成严重精神痛苦,这种情况能否要求赔偿呢?又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重大过错导致另一方丧失生育能力,这是否属于可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范畴?若您对这些特殊情况或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其他细节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清晰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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