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药品安全成为社会焦点的当下,每一起相关案件都备受关注。孙伟伟律师作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在食品类刑事案件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成功办理了众多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广泛赞誉。
近日,孙伟伟律师办理的一起食品类刑事案件令人印象深刻。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赵XX与他人合作,从境外进口蔬菜粉原材料,包装后贴牌销售。2022年9月,陈X从赵XX处购得包装好的蔬菜粉准备销售,在蔬菜粉流入市场前,陈X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发现蔬菜粉中含有西药止疼成分,陈X随即报案。2022年10月,赵XX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0月21日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孙伟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在查阅卷宗材料时,他发现诸多关键问题。证明赵XX销售果蔬粉含西药成分的鉴定报告是陈X个人委托的,案发后公安机关未委托鉴定。且赵XX销售的果蔬粉原材料通过正规海关报关报检程序进口并经检验检疫。基于此,孙律师认为认定赵XX主观上具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证据不足。
确定辩护思路后,孙律师指导赵XX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意见书提交给办案检察官,并多次深入沟通。检察官对孙律师的观点高度重视,认为认定赵XX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时,侦查阶段扣押的果蔬粉已被销毁,无法鉴定其是否含西药成分。案件重新移送检察院后,仍缺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的报告,证明赵XX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证据严重不足。
2024年9月29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赵XX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不予起诉。
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孙伟伟律师有着深刻总结。近几年食品药品安全备受关注,相关犯罪数量剧增,他的团队总结出了核心辩护点。一是有毒、有害成分鉴定问题,要关注鉴定食品与销售食品的同一性,以及鉴定标准、鉴定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等。二是销售数额问题,需有严格证据闭环证明实际销售情况,无法证实某些批次销售情况的,应从总销售金额中扣除。三是当事人主观故意问题,直接参与生产人员一般明知食品问题,对于不直接参与生产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其是否明知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成分是辩护重点。
孙伟伟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刑事法律服务领域树立了标杆。他办理的案件,不仅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众多从业者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他用专业和智慧,守护着法律的公正,成为了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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