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总有一批卓越的律师凭借精湛技艺与执着精神,为当事人铸就公正。蒲开恩律师无疑是其中的杰出典范。他成功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件,堪称业内经典。
这起案件是复杂的场地租赁合同纠纷。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唐某的诉讼请求。但唐某并未气馁,以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及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蒲开恩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制定了以“坚守举证责任规则,瓦解对方核心主张”为核心的应诉策略。他精准把握核心法理,紧扣《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关键原则。在庭审及代理意见中反复强调,唐某作为主张对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并索赔的一方,必须就其主张的关键事实承担充分举证责任。同时指出原审判决基于唐某未能完成举证责任作出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
针对唐某提出的“面积不足”主张,蒲律师指出,无论场地实际面积与合同是否完全相符,唐某在合同履行期间从未就此提出异议,且无法证明“退场”与“面积问题”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其单方委托的测绘报告及鉴定申请,因与本案核心法律争议无关,不具采纳价值。
对于“根本违约”主张,蒲律师论证,允许第三方建搅拌站经唐某知晓且未反对,未剥夺其使用租赁场地的主要合同权利,不构成根本违约。
面对唐某提交的“新证据”主张,蒲律师有力反驳。特别是针对《诉前调解记录》中对方当事人曾同意退款的内容,明确指出调解中的妥协让步是为促成和解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不能作为后续诉讼中对己方不利的证据,成功排除该证据证明力。
此外,蒲律师巩固原审有利事实,援引唐某在一审中“截至2020年4月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自认,以及其与证人鲁某的亲密关系致使证言证明力较低等原审已查明事实,强化我方立场,向法庭展现申请人主张前后矛盾、证据薄弱的整体状况。
最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蒲开恩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驳回再审申请人唐某再审申请的裁定。法院认定要点与蒲律师策略高度契合,明确唐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在合同履行中提出过面积异议,也无法证明其退场与对方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认定场地面积问题并非本案认定根本违约的关键,支持原审法院驳回鉴定申请的决定。认定唐某提交的所有新证据均不足以推翻原判决,尤其指出调解中的意思表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蒲开恩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精准的策略把控和坚韧的执业精神,成功代理被申请人守住一审、二审胜诉成果,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再次彰显其在再审程序中对诉讼节奏和法理焦点的精准把握能力,为法律行业树立了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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