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在刑事业务领域深耕超过7年。他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为其法律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其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作为刑事领域的专家,他成功办理了诸多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复杂的疑难案件。孙律师现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积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发展,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专项服务。他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
二、主办案例:
案例背景: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犯罪嫌疑人赵XX与他人合作进口蔬菜粉原材料并贴牌销售。2022年9月,陈X购买后送检发现含西药止疼成分,遂报案。10月赵XX被采取强制措施,10月21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律师作用: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查阅卷宗。发现证明赵XX销售果蔬粉含西药成分的鉴定报告是陈X个人委托,案发后公安机关未重新鉴定。且赵XX销售的果蔬粉原材料经正规报关报检程序进口并检验检疫,认定其主观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证据不足。确定辩护思路后,指导陈X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意见书提交检察官并多次沟通。
案件结果:2024年9月29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赵XX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不予起诉。办案总结中提到,团队在办理食品药品类犯罪案件时,总结出核心辩护点。一是有毒、有害成分鉴定问题,要关注鉴定食品与销售食品同一性及鉴定标准、资质、程序等是否合法;二是销售数额问题,需严格证据闭环证明实际销售情况,无法证实的批次应扣除;三是当事人主观故意问题,直接参与生产人员一般明知食品问题,不直接参与的生产者及销售者是否明知则是辩护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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