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自执业以来,他已积累超过7年的丰富经验,是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副主任律师。同时,他还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在业内颇具影响力。秉持“专业、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孙律师始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其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方面。
在主办案例中,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赵XX与他人合作从境外进口蔬菜粉原材料,包装后贴牌销售。2022年9月,陈X从赵XX处购买包装好的蔬菜粉销售,在蔬菜粉进入市场流通前,陈X委托鉴定发现蔬菜粉含西药止疼成分,遂报案。2022年10月赵XX被采取强制措施,10月21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孙伟伟律师接受陈X委托后,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及时查阅卷宗。经仔细审查,发现证明赵XX销售果蔬粉含西药成分的鉴定报告是陈X个人委托,案发后公安机关未委托鉴定。且赵XX销售的果蔬粉原材料经正规海关报关报检程序进口并已检验检疫,认定其主观上具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证据不足。孙律师指导陈X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意见书提交给办案检察官并多次沟通。检察官重视辩护律师观点,认为证据不足,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因补充侦查时扣押的果蔬粉已被销毁无法鉴定,重新移送检察院后仍缺乏关键鉴定报告。2024年9月29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赵XX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不予起诉。
在办理这类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刑事案件中,孙伟伟律师团队总结了核心辩护点。一是有毒、有害成分鉴定问题,要注意所鉴定食品与所销售食品的同一性,以及鉴定标准、鉴定人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等。二是销售数额问题,需严格的证据闭环证明实际销售情况,无法证实某些批次销售情况时要从总销售金额中扣除。三是当事人主观故意问题,直接参与生产人员一般明知食品问题,不直接参与生产的生产者及销售者是否明知则是辩护重点。孙伟伟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刑事业务领域的卓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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