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不由股东承担。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只要股东足额缴纳所认购股份的出资,就无需对公司债务额外担责。 但存在例外情形,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挪用公司资金、财产混同,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正当,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此为限制规定,若在该期限内转让则不正当且违法。 若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违反此规定转让也不正当。 不过,在限制期外,发起人有权依法转让股权,此时转让正当。转让需遵循法定程序,如向其他股东通知、签订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等。若违反法定程序,转让的正当性与效力也会受影响。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何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若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严格依照上述条件准备,确保设立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在探讨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是否应当由股东承担这一问题时,想必大家已对基本情况有所了解。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你还想进一步了解股东在何种具体行为下会被认定需对公司债务担责,或者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的其他相关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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