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现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副主任律师,在刑事业务领域深耕逾7年,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了卓越的刑事法律服务。
孙律师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扎实的理论基础为其在法律工作中精准把握案件要点提供了有力支撑。秉持“专业、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他始终专注于为客户打造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其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关键维度,全方位满足客户在刑事领域的各类需求。
作为刑事领域的资深专家,孙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他的专业能力与出色表现,赢得了业内广泛认可。
孙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及律师代表,积极投身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为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同时,他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够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有效防范刑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在主办案例中,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与严谨的办案态度。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赵XX与他人合作从境外进口蔬菜粉原材料,包装后贴牌销售。陈X从赵XX处购买包装好的蔬菜粉销售,在蔬菜粉正式进入市场流通之前,陈X委托鉴定机构对蔬菜粉成分进行鉴定,发现含有西药止疼成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10月份,赵XX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10月21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孙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陈X某委托后,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迅速向检察院提交手续查阅案件卷宗材料。经详细查阅卷宗,他发现证明赵XX销售果蔬粉含有西药成分的鉴定报告为案件发生前由陈X个人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案发后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未委托鉴定机构对果蔬粉含有西药成分进行鉴定。且赵XX销售的果蔬粉原材料是通过正规的海关报关报检程序进口,已经经过海关检验检疫,认定赵XX主观上具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证据不足。
确定辩护思路后,孙律师指导陈X某提供海关报关报检程序的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意见书提交给办案检察官,并与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检察官对孙律师观点高度重视,认为认定赵XX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期间,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由于补充侦查时,侦查阶段扣押的果蔬粉已经被销毁,无法对果蔬粉是否含有西药成分进行鉴定,因此,案件补充侦查重新移送检察院后,仍旧缺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的鉴定报告,即证明犯罪嫌疑人陈X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证据严重不足。2024年9月29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赵XX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赵XX不予起诉。
在办案总结中,孙律师指出近几年食品药品安全受广泛关注,食品药品类犯罪数量剧增。团队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总结了核心辩护点:其一,有毒有害成分鉴定问题,要注意所鉴定食品与所销售食品是否具有同一性,以及鉴定标准是否合理、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应鉴定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其二,销售数额问题,需严格的证据闭环证明实际销售情况,若某些批次食品销售情况无法证实,应考虑从总的销售金额中扣除;其三,当事人主观故意问题,一般直接参与生产的人员对食品存在问题具备明知,但对于不直接参与生产的生产者以及销售者,行为人是否明知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成分属于辩护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孙伟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刑事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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