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可以追讨抚养费。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若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代孩子追讨。追讨途径有二:一是双方协商,就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二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 追讨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只要子女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都可随时追讨。获得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仍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可否再争夺抚养权
离婚后可以再争夺抚养权。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若要争夺抚养权,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能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三、离婚后可否实行轮流抚养子女
离婚后可以实行轮流抚养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轮流抚养子女能让孩子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一定程度上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的情感伤害。不过,要实现轮流抚养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父母双方需自愿达成轮流抚养协议,且该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二是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利益,若孩子有一定认知能力,应尊重其想法。同时,要确保轮流抚养的方式和时间安排合理,保障孩子生活、学习的稳定性。若轮流抚养对孩子成长不利,如频繁更换生活环境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等,法院可能不会支持。
离婚后可否追讨抚养费是许多离异家庭关注的问题。答案是可以的。除了追讨抚养费本身,如果孩子因生活需要产生了大额的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额外支出,即便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未涉及,也是有可能要求对方共同承担的。这是因为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在不断变化。要是在追讨抚养费过程中遇到对方拒绝支付、故意拖延等状况,该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呢?若你对离婚后追讨抚养费及相关拓展问题有疑问,就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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