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罪不同情形的追责起点不同。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应追究刑事责任。 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应予以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还了钱还用判刑吗
信用卡诈骗还钱后仍可能判刑,但量刑会受还款情节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罚金。即便还钱,犯罪行为已然既遂,刑事责任不会因还款而消除。不过,还款属于退赃退赔情节,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量。若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若已进入审判阶段,积极还款退赔可从轻处罚。例如诈骗数额较大,还款后可能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适用较低刑期或适用缓刑。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包括哪些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有: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即使用已过期、已注销或被盗用的信用卡;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其信用卡进行交易;四是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追责起点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具体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怎样界定的呢?这会因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区,标准可能会相对高一些;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标准则相对低一些。并且,信用卡诈骗的形式多样,不同形式的认定标准也可能不同。若您对信用卡诈骗罪追责起点及相关具体法律规定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准确答案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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