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属于无效范畴
离婚协议中以下约定无效: 1.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如约定一方离婚后不得再婚、不得生育等,这些约定限制了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违反了《民法典》的自愿原则和平等原则,属于无效条款。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例如逃避法定义务的约定,像约定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等。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债务承担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类约定无效。 3.处分他人财产的约定:夫妻双方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若协议中对他人财产进行处分,如处分一方父母的房产等,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损害公共利益的约定:如为获取拆迁补偿等不当利益而假离婚的约定,损害了公共利益,是无效的。
二、离婚协议中男方支付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抚养费标准通常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双方也可在离婚协议中自行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但该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协议中彩礼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彩礼退还,主要有以下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若仅举办婚礼但未领证,分手后男方可要求退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离婚,彩礼应当返还。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需要注意,后两种情形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实际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属于无效范畴时,我们了解到诸如限制人身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约定是无效的。但这只是一部分情况。比如,协议约定限制一方再婚,这其实是对人身自由的不合理干涉,当属无效。还有,如果协议约定逃避法定义务,像不承担子女抚养费等,也是无效的。这些无效约定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你是否对离婚协议中的某些约定存在疑虑呢?要是对于离婚协议无效约定的认定标准、处理方式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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