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权的实现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条件方面,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行使权利。 实现方式有:一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的,应参照市场价格。 此外,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二、抵押权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在该期间内,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法院将不予保护。不过,若主债权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情形,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也会相应变化。比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抵押权行使期限也重新起算。
三、抵押权人的债权如何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以下情形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债权确定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随之固定,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当探讨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要怎样才能实现时,我们知道它并非一蹴而就。首先,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若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被执行,抵押权人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这其中还有诸多细节值得考量。若您对此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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