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是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哪些是诉讼时效约定无效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诉讼时效约定无效:一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缩短或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自行改变其长短,否则约定无效。二是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约定。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开始计算或者虽已开始但未届满时,预先约定放弃未来可能享有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该约定无效。这是因为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而设,当事人不能随意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三、哪些是诉讼时效适用客体
诉讼时效适用客体主要是债权请求权。常见的适用情形有:合同之债中的履行请求权,如要求对方交付货物、支付货款等;侵权之债中的赔偿请求权,像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中受损方的返还请求权。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等本息请求权。此外,基于物权、人格权等产生的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请求权,以及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如抚养费、赡养费支付请求权等,也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当探讨哪些是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时,我们知道中断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而中止则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那在实际生活中,如何准确判断自己遇到的情况属于中断还是中止呢?比如在时效进行中,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又发生新的纠纷,这新纠纷会对时效产生怎样的影响?如果您对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还有更多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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