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刑事辩护领域,张耀午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备受瞩目。作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他深耕刑事、民事案件辩护多余年,累计处理案件超1000件,服务范围覆盖天津全市。"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贯穿于每一个案件的办理,其在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等职务中的实践,更赋予他独特的行业洞察力与司法视野。
近日,张耀午律师代理的一桩二十余年悬案引发广泛关注。该案(20XX)津XX刑初XX号中,被告人刘XX(曾用名胡XX,化名王XX)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院指控:1995年9月,刘XX伙同卢XX、"小吴"预谋后,在天津某区某村对独居被害人林XX实施抢劫,并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公诉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案件历经二十余年未决,成为当事人心中的"悬案"。 接手此案后,张耀午律师对二十余年的陈旧案卷展开细致梳理。他敏锐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核心证据——"胶带指纹"存在重大瑕疵:该证据提取程序违法、原始记录不全,且关键物证胶带已丢失,无法进行痕迹复核。张律师进一步论证,成盘胶带作为高度流通的日常物品,结合被害人林XX收废品的职业背景,指纹完全可能在案发前由他人带至现场,与犯罪行为缺乏关联性。这一辩护策略直击证据链的关键环节,切断了指控与被告人的直接联系。 针对同案犯卢XX的证言,张律师指出其在无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多次翻供,且自称遭受刑讯逼供,该证据的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同时,现场勘查记录显示,案发现场遗留的多种足迹均无法与刘XX关联,且无任何目击证人或监控录像等直接证据证明其到过现场实施犯罪。 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张耀午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最终以"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为由,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疑罪从无"原则,判决被告人刘XX无罪。这一判决不仅为当事人洗刷了二十余年的冤屈,更成为"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证据裁判"原则的生动实践。
作为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及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与司法认知深度,为其辩护策略的制定提供了坚实支撑。在超1000件案件的处理中,他始终以细节为抓手,以证据为依据,将"专注"融入阅卷分析,将"专业"体现在法律适用,将"高效"落实于程序推进。此次二十余年悬案的成功辩护,既是其个人执业理念的集中体现,也印证了天津律师群体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捍卫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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