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情形可撤销刑事强制措施:一是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继续采取强制措施无必要,应撤销。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强制措施需撤销。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因已无受刑可能,应撤销强制措施。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主动追诉,可撤销。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刑事责任消灭,强制措施自然撤销。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基于法律规定可不追诉,应撤销强制措施。撤销时需按法定程序,由决定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二、哪些情形可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一是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由于该鉴定耗时较长且专业性强,需专业机构进行,故不计入。二是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准备辩护的时间。三是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公告需一定时间等待相对人回应,鉴定则依赖专业机构,耗时不确定。四是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这些工作需专业人员操作,过程复杂。五是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因出现法定中止事由,无法正常推进,恢复后才继续计算。
三、哪些情形可以法定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可法定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自然灾害致标的物损毁无法交付。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像卖方到期明确不交货。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买方逾期付款,催告后仍不付。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质量严重不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解除权人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
当探讨哪些情形可撤销刑事强制措施时,要知道这并非简单的事情。除了文中提到的法定情形外,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比如错误拘留、逮捕等,也应及时撤销。另外,如果案件侦查终结,不应再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也需进行相应的撤销操作。这些复杂的情况可能让您有些疑惑吧?要是您对刑事强制措施的撤销情形仍有不解,比如具体的判断标准、申请撤销的流程等问题,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消除困惑,明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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